中健科汇国际医学研究院章程

 

第一章 总则

 

中共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以国家长远发展为基点,以民族伟大复兴为目标,吹响了建设健康中国的时代号角。为此,中健科汇国际医学研究院以新时代党的方针政策“健康中国2030”规划纲要为依托,贯彻国家卫健委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政府主管机构的政策指导,依托中国中医科学研究院科技合作中心、中华医学会、中国医师协会、中国人体健康科技促进会等协作机构社会资源,凝聚了国内外100余位学术专家,于2017年7月31日成立,院址设在首都北京。

 

第一条:本院的名称为:中健科汇国际医学研究院,英文全称为:ZHONGJIANKEHUI INTERNATIONAL MEDICAL RESEARCH INSTITUTE,英文简称为:ZJKHIMRI。

 

第二条:院址设在北京朝阳区东四环西路53号。

 

第二章 宗旨、业务范围

 

第三条:本院的宗旨,是在遵守我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,旨在促进生命科学基础研究和临床医学的学科交叉与融合发展,不断培养未来的优秀学者和行业精英。研究院将秉承“务实、创新、合作、博爱”的理念和“认真、严格、主动、高效”的做事风格,不断推动医学与大健康快速发展。

 

第四条:本院的性质是由国际国内医学领域专家、学者、科研机构、行业专家、企业以及个人组成的医学研究组织。

 

第五条:本院业务范围

 

一、设立全国直属分院、研究中心、实践基地等研究院常设行业细分主管机构;

 

二、科技研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、技术推广、技术转让;

 

三、产品研发、生产加工、品牌孵化等;

 

四、组织人才、技术职业培训、人才输出、职称审定等;

 

五、法律咨询、服务;

 

六、开展国内外相关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与合作;

 

七、资源整合共建服务平台;

 

八、经政府部门同意,参与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;

 

九、受委托组织科技成果评价、鉴定和推广应用;

 

十、反映会员要求,协调会员关系,维护其合法权益;

 

十一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等。

 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 

第六条:本院由专家委员会、研究中心、科教中心、技能培训中心、直属分院、办公室等组成。

 

第七条:本院领导及专家团队:名誉院长3人、院长1人、常务副院长2人、执行院长1人、副院长若干人、专家委员会主任1人、顾问专家若干人、专家及相关技术人员若干人等组成。

 

第四章 劳动、人事、工资制度

 

第八条:本院执行国家有关劳动、人事、工资分配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。

 

第九条:本院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,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,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吸收优秀人才。本院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实行公开竞聘、择优聘用、定期审核,并实行任期制。本院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录用、辞退职工。

 

第十条:本院贯彻按劳分配原则,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,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制定职工工资分配制度。

 

第十一条:本院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劳动保障制度。

 

第五章 终止和清算

 

第十二条:本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当终止并进行清算:

(一)负责部门依法决定解散;

(二)因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被依法撤消;

(三)研究院宣告破产;

(四)其他原因。

 

第十三条:本院因前条原因终止的,应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。清算组织应制定清算方案,清理债权、债务,编制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目。清算结束后,经负责部门批准,清算组织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研究院注销登记。

 

第六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

 

第十四条:资金来源

 

一、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
 

二、社会捐赠;

 

三、利息;

 

四、其它合法收入。

 

第十五条:本院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,和有关部门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,缴纳各种税、费、基金。

 

第七章 附则

 

一、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部门政策制定。

 

二、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研究院法人营业执照起之日起生效。

 

三、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研究院。